嘉鱼县关于鼓励客商投资与合作的暂行规定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8
为了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,鼓励客商(含嘉鱼籍回归创业人士,下同)来嘉鱼县投资兴业,促进县域经济突破性、跨越式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一、税收第一条凡在嘉鱼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从投产年度起,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前两年等额奖励给企业,后三年按50%比例奖励给企业。第二条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,从投产年度起,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前三年等额奖励给企业,后三年按50%比例奖励给企业...